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陕西汉中房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物权保护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陕0702执226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汉中房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博望路西侧文化苑小区1号楼2层营业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2709988183E。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挂匾巷2号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007379739664。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陕西汉中房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与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本院作出的(2023)陕0702民初1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陕西汉中房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6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已通过邮寄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返还位于汉中市汉台区××巷××段××号院的土地及房屋、返还汉市国用(土)字第0XXX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并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涉案房产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承担案件受理费200元,案件执行费50元,以上金钱给付项目合计250元直接交纳至本院,被执行人汉中大洋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已履行完毕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交纳义务。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表示被执行人正与其协商返还原物事宜,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自愿撤回本案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4)陕0702执22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