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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易联凤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浪潮云海(青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03民初9539号之二 原告:青岛易联凤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龙城路31号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1001-10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2311500845。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浪潮云海(青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鞍山路17号浪潮大数据产业园,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3MA3MAE619E。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浪潮(青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山东路168号501户,统一信用代码:91370203MA3CEB7L6R。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兼经理。 被告: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山东)自由贸易实验区济南片区浪潮路1036号浪潮科技园,统一信用代码:91370100MA3RFXAA45。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原告青岛易联凤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浪潮云海(青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浪潮(青岛)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浪潮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1日立案。现因双方已经庭外和解,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易联凤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402元,减半收取2201元,保全费1554元,共计3755元,由原告青岛易联凤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