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某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1)辽0603执1106号之五
辽宁海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辽宁海纳消防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辽0603民初2811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你单位向本院申请执行。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执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补充提交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
二、本案由执行员负责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