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12423号 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649号001栋715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南路239号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湖南省湘筑工程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2日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李师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