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111民初13055号
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远大一路649号001栋715房。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1974年10月3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
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5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9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