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威仕麦电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粤0306执保7067号
申请人: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光谱中路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91033537W。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深圳威仕麦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6099号天玑座503单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538619947。
法定代表人:***。
上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14日作出(2017)粤0306民初23382号之1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深圳威仕麦电子有限公司价值119738.4元的财产。申请人广州兴森快捷电路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2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本院依法作出(2017)粤0306民初23382号之2民事裁定书,该民事裁定书已生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深圳威仕麦电子有限公司价值119738.4元财产的查封或冻结。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