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

某某、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3民初13616号 原告:***,男,197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38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