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鲁0103民初13616号
原告:***,男,1975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济南市历下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颐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住所地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38号。
负责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惠诚(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济南供电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于2021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且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期间向本院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