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1402执1421号
中鹏机电有限公司、广西易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鹏机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易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经被执行人广西易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中鹏机电有限公司自动履行24000元、被执行人广西易大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向本院履行463元,共计24200元(含本金24000元、案件受理费200元、执行费263元),执行款24200元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本案执行费263元,已上缴国库。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