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

某某与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104民初10464号
原告***,男,1956年6月12日出生,汉族,住址杭州市江干区。
委托代理人**,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住所地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219号。
代表人司为国,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元媛,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杭州供电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25元,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代书记员***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