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远卓农牧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远卓农牧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82民初2572号 申请人:郑州远卓农牧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82MA464RRK01,住所地河南省荥阳市高村乡**290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汉族,1957年8月1日生,住湖北省沙洋县。 申请人郑州远卓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郑州远卓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价值57000元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并提供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依法保全被申请人***价值57000元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赵 睿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