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22民初5033号
原告:***,男,198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江亚绕,男,1985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男,1983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仙游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柳安街仙游富力院士廷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2TJXW66。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海南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柳安街仙游富力院士廷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57367248U。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福建省群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177号帝源首座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577020567E。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亚绕、***、仙游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群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2022年7月2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