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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322民初5033号 原告:***,男,1981年2月1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江亚绕,男,1985年11月0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男,1983年07月0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告:仙游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柳安街仙游富力院士廷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0MA32TJXW66。 法定代表人:**。 被告:海南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柳安街仙游富力院士廷项目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100557367248U。 法定代表人:***。 被告:福建省群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莆田市荔城区东圳东路177号帝源首座20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577020567E。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江亚绕、***、仙游富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天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福建省群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9日立案。2022年7月27日,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25元,由***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杨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