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191民初294号

原告: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7037355485,住所地在南通市海安县海安镇中坝南路**。

法定代表人:陶宝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57331580674,,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

法定代表人:冷俊,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南通华新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闫立海独任审理。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案情复杂,不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疑难复杂,在简易程序审限内无法正常审结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入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闫立海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一日

书记员  汪 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