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晋0106民催14号
申请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冷俊,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欢,该单位法务。
申请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申请公示催告一案,本院于2019年6月19日立案。申请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本院认为,申请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在公示催告前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100元,由申请人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赵丽霞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闫颖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