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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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205执1520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京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江苏省昆山市。
被执行人:***心胜记餐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住所地: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XXX。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女,汉族,公民身份号码XXX,住江苏省响水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苏京言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心胜记餐饮有限公司、***[(2022)浙0205民初1203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因和解履行期限较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2022)浙0205执15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六日
代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