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山东东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6)鲁01执640号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山东东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7月5日济南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16)***字第0001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的执行申请,济南仲裁委员会提请我院协助执行,我院依法立案执行。在仲裁过程中,济南仲裁委员会向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函,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鲁0191执保字第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山东东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37×××29账户存款550000元。执行中,本院作出裁定,扣划了被执行人山东东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济南历山支行37×××29账户550000元。根据裁决书及***的申请数额,本院依法向***过付538134.12元、收取执行费7781.34元,将剩余款项4084.54元退还山东东沃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案现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济南仲裁委员会(2016)***字第000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