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283执3569号
申请人:山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786106236Y。住所地山东省莱州市***夏东村;电话:139××******。
法定代表人***,该单位总经理。
被执行人:青岛嘉利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3572094970N。住所地青岛平度市新河镇平度路2号;电话:186××******。
法定代表人林崇建,该单位经理。
申请执行人山东**重工机械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嘉利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平度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0283民初1677号民事调解书。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第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2021)鲁0283民初1677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刘 刚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卢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