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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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青2221执730号
申请执行人:青海润叶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门源回族自治县浩门镇东大街旭***9号楼3**4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2221MA758P8749。
被执行人: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66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229738226663J。
申请执行人青海润叶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亿利首建生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1)青2221民初428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青海润叶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依法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青海润叶生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自愿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221执7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法官助理巴**亮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