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京海事法院
保全事项完成通知书
(2020)苏72执保88号
申请人南通梦圆贸易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武船集团南通顺融重工有限公司航道、港口疏浚合同纠纷一案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本院于2020年4月30日作出(2020)苏72民初29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武船集团南通顺融重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814463元或查封、扣押其等额财产。本院已完成对该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作冻结处理,实际冻结106285.36元。经查明,被申请人名下有车牌照号为苏F×××××、苏F×××××、苏F×××××的机动车三辆。故委托启东市人民法院代为查封,启东市车辆管理所对被申请人名下车牌号为苏F×××××、苏F×××××、苏F×××××的车辆进行了查封,查封期限为两年。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现将回执材料复印交至该案的案件承办人。至此,本案保全工作完毕。
附:保全材料
二〇二〇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