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川某某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川0191民初14686号
原告: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高新区高朋大道**。
法定代表人:田家,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爽,女,公司员工。
被告:四川**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法定代表人:欧显铫,职务不详。
原告四川通发广进人力资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起诉时被告四川**优服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简易程序。
审判员  仇金玛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余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