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114民初774号
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甲28号。
法定代表人:李洪波,社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悦,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俞佩,上海博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南京路与卧虎山路交汇处应用科学城A座1001、1008-1012、1013。
法定代表人:段志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林一,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166号奥盛大厦2号楼19层1909室。
法定代表人:孙世敏。
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与被告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分公司、航天信息(山东)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发行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8日立案。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于2022年2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经济科学出版社撤诉。
案件受理费2500元,减半收取1250元,由经济科学出版社负担。
审 判 员 胡德旭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 彭 雪
书 记 员 崔 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