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执异199号
异议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供电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徐红静与被执行人赵安明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德州供电公司提出书面异议。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了书面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在审查中,异议人撤回异议申请。
本院认为,异议人申请撤回异议申请,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德州供电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张宗巨
审判员 曹富新
审判员 刘振明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 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