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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青岛一锅到底餐饮有限公司流亭分公司等健康权纠纷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02民终16269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男,1975年8月5日出生,满族,住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青岛一锅到底餐饮有限公司流亭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116号。 负责人:***,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路17号。 负责人:**日,总经理。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流亭街道红埠社区***988号。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青岛一锅到底餐饮有限公司流亭分公司、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青岛供电公司、河南正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2)鲁0214民初58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收到法院催缴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仍不予缴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