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卓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某某与惠州市卓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粤1303执恢385号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惠州市卓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卓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13民终966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处置的财产,本院于2021年12月4日作出(2021)粤1303执335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截至2022年4月8日,被执行人惠州市卓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应支付给申请人***10727元,其中包括本金10000元、受理费218元、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449元、执行费60元。2022年4月12日,被执行人惠州市卓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向本院账户汇入10727元。至此,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案执行到位10727元,其中10667元由本院予以发放给申请执行人***,本案执行费60元由本院收取上缴国库。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惠州市卓景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解除限制高消费措施。至此,本案已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