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

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9执13503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观和路6号深圳利亚德LED南方产业园A栋1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78577305Q。
被执行人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33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25533664E。
申请执行人深圳利亚德光电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亚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848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支付115317.00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督促被执行人给付申请执行人全部款项,申请执行人确认被执行人基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本院认为,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84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本案依法予以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09民初848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滕树全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孙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