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某某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783民初11564号 原告: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晨鸣工业园文昌路与建新街交叉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740230055Q。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山东联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市清河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83583077359N。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原告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市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1日立案。原告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966元,减半收取计983元,诉讼保全费920元,由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