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豫0106执510号
申请执行人: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圣大管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友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浩,河南聚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兴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山东圣大管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圣大管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0106执51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游俊豪
人民陪审员*平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