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景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景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某某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长沙市**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湘0104执138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景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桐梓坡西路**麓谷国际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湖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湖,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三路**湖南涉外经济学院内涉外花园外教楼**v>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景天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建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在执行(2020)湘0104民初1683号民事调解书过程中,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2020)湘01破申124号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对湖南速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猎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建筑有限公司、湖南达沃林建筑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本院经审查认为,湖南速跃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湖南猎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建筑有限公司、湖南***建筑有限公司、湖南达沃林建筑有限公司)已由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清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长沙市**区人民法院(2021)湘0104执138号案件的执行。 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万 彪 审判员 欧阳兵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