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伊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青岛伊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11执761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8年09月12日,汉族,住址:黄岛区。
被执行人:青岛伊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滨海街道办事处峄山路386号,组织机构代码:753780996。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青岛伊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7)第10101号裁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0475.00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被执行人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30000元执行结案,申请人同意结案,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青黄劳人仲案字(2017)第10101号裁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