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与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恒汇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云0111民初21792号
原告: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显丰大道8号30-19。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重庆和茂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西双版纳州**工业园区万景大道融创旅游度假区员工宿舍区2栋。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恒汇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阿拉街道办事处顺通社区世纪浩鸿商业广场2号楼402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新兴产业园C座6层6-099。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本院于2022年9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被告恒汇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31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西双版纳国际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被告恒汇万合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告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40元,减半收取1170元由原告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承担,其余1170元退还原告重庆冀川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