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0304财保4379号 申请人***,女,汉族,1981年12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京都(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中区高新中一道9号软件大厦910、911、9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0496969T。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男,汉族,1974年3月3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3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上述申请人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1293850元的财产。担保人深圳市汇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39355490)已出具保函担保,担保金额以人民币1293850元为限。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易聆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1293850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