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桂1402执1514号
广西致远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元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崇左市中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广西致远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广西元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崇左市中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桂1402民初1250号民事判决书,经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崇左市中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和解协议自动履行完毕,执行金额304047元。案款300000元已予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费4047元已上缴国库。本案申请标的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