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旺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祁阳县旺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湘西自治州工程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湘1121执保1454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祁阳县旺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工程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湘1121财保1284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祁阳县旺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冻结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工程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共计628237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湘西自治州工程有限公司祁阳分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祁阳支行、祁阳村镇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祁阳支行、华融湘江银行祁阳支行的银行存款账户;共计人民币16789.6元。 本院认为,(2020)湘1121财保1284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祁阳县旺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部分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2020)湘1121财保1284号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