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沪0120执7025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普陀区。
被执行人:上海紫蔷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金碧路1998弄1号206室。
法定代表人:张洪平,经理。
被执行人:***,女,1978年1月2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奉贤区。
本院在执行**与***、上海紫蔷电力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他合同一案中,申请人主动撤销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沪0120执7025号一案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张 欢
审 判 员 王飞宏
审 判 员 顾 威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沈 严
书 记 员 沈 严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