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02执2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赣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丽水华庭5栋2单元3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2252822X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21日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702执28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