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赣0702执2843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3年6月10日出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西赣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执行人: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章江南大道丽水华庭5栋2单元3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32252822XL。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1年11月21日生,住江西省瑞金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江西恒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双方达成长期履行的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撤销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9)赣0702执284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