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安徽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皖0122执恢135号
申请执行人: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商贸物流开发区唐安路以北、大彭路以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2568991847B(3-4)。
法定代表人:张正梅,总经理。
被执行人:安徽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南路188号蔚蓝商务港城市广场D幢15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MU0C43M。
法定代表人:徐兵飞,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徽国登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安徽宝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强制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8)皖0122民初209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唐礼金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日
书记员  茆一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