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电器集团上海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11449江苏新沪协电缆有限公司与人民电器集团上海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宜兴市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苏0282民初11449号
原告江苏新沪协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沪协公司)与被告人民电器集团上海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5日立案。原告新沪协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新沪协公司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江苏新沪协电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136元,减半收取计1068元,由江苏新沪协电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钱文卿
书记员  张 佳